各有关处室:
根据陕高教纪发〔2016〕5号《中共陕西省高教纪工委关于组织建设“陕西省高教系统纪检监察综合信息平台”的通知》精神,我院已购置并安装纪检监察综合信息平台,为保证纪检监察综合信息平台顺利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省高教纪工委要求,纪检监察综合信息平台从2016年10月开始正式使用,以后,学院进行的所有招投标采购项目都要录入纪检监察综合信息平台。
2.根据中纪委有关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三转”的要求以及中共陕西省纪委《关于认真落实中纪委“三转”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通知》(陕纪办发〔2014〕2号)文件要求,纪检监察综合信息平台正式使用后,纪检监察审计处将通过网络实现项目招投标全过程诸环节的监督,不再参与现场监督招投标、采购、验收等工作,重大项目视情况参与现场监督。
3.根据《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陕财职院〔2015〕17号)精神,纪检监察审计处目前继续负责我院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行政监察的相关事宜。待抽取评标专家环节纳入纪检监察综合信息平台,实现计算机随机抽取专家后,纪检监察审计处将不再参与监督抽取评标专家。
4.根据《陕西省高教系统纪检监察综合信息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业务完成后,采购监督部门应在平台自动生成的“采购监督信息汇总表”签署意见,作为采购项目固定资产入账与财务支付的凭据。
纪检监察审计处
2016年9月29日
抄送:国资处、基建办、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