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4年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十四届省纪委三次全会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全省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纪发〔2024〕3号)和《陕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深入开展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2024〕14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党政重点工作,现就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及对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十四届省纪委三次全会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拓展“三个年”活动,坚持“小切口、大深入”,强化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挖问题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集中整治实际成效,让师生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建设高水平财经院校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持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着力纠治“校园餐”安全管理不规范等乱象
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鼠(虫)害消杀,重点检查“三防”、加工场所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善,清查库存食品,清理变质、过期等食品和食品原料等,并自查整改到位。(责任部门:总务处)
2.加大对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联系咸阳市相关部门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贮存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重点环节。加大“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有效运用信息化手段时时抓好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总务处、保卫处)
3.对学校食堂采购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粉丝粉条、调味品等重点食品开展专项抽检,做好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责任部门:总务处)
4.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主题宣传、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校园食品安全治理及健康教育,提高师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针对不同季节较易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积极宣传,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责任部门:总务处、学生工作处)
整治时限:2024年10月底取得成效,并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总务处
(二)着力纠治财务管理不规范、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等问题
主要措施:
1.进一步落实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对疑似违规支付尽快核实,将当年违规资金从原渠道退回。(责任部门:财务处)
2.加强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管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出现坐支现象。(责任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
3.加强对财务人员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坚持聚焦核心业务和重要环节,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意识和能力。(责任部门:财务处)
4.持续强化审计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内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确保内审工作取得实效。对学校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学校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台账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责任部门:审计处)
5.加强常态化监管,严把津补贴发放审批关口,按照国家规范津补贴发放要求,细化完善制度,明确项目类别、发放范围、发放标准等内容,强化源头治理。(责任部门:人事处、财务处)
6.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完善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堵塞制度漏洞。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违纪套取贪占科研经费的问题,主动向学校纪委监督检查室报告,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责任部门:科研处、财务处、纪委监督检查室)
7.坚持纠治并举,对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自设项目发放奖金等问题立即整改,对超出部分限期清退,明确清退计划并确保稳妥有序落实到位。(责任部门:人事处、财务处)
整治时限:2024年12月底取得成效,并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财务处
(三)着力纠治后勤管理中暗箱操作、违规承包、以权谋私等问题
主要措施:
1.加强后勤管理制度建设,结合《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修订《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从组织领导、运行管理、招标采购、引进退出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提高服务保障能力。(责任部门:总务处)
2.规范食堂、商超、能源、物业运行管理,提高“基本大伙”(基本大伙是指为保证广大学生的基本伙食需求的主副食品品种)学校自主经营能力,进一步完善成本核算、食品安全、物资采购、社会企业引进和退出的监管机制,杜绝后勤管理中出现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侵害师生权益的问题。(责任部门:总务处)
3.设立“后勤工作投诉平台”专栏,更新学校后勤工作投诉电话,加强投诉举报问题收集,建立问题台账,及时解决师生关切,维护师生切身利益。(责任部门:总务处)
4.开展专项审计。5月—6月,以内部审计方式全面排查后勤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审计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主动向学校纪委监督检查室报告。(责任部门:审计处)
5.将后勤管理纳入春、秋季学校开学校园安全综合督导检查范围,针对师生反映集中的问题深入一线开展实地检查,跟踪抓好整改落实。(责任部门:稳定安全办公室)
6.积极参加高校后勤主要负责人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后勤队伍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对学校后勤领域“关键少数”的日常监督与提醒,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纪律规矩意识。将后勤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内容,与学校改革发展一体谋划、一体推进。(责任部门:总务处、纪委监督检查室)
整治时限:2024年12月底取得成效,并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总务处
三、方式方法
集中整治自4月开始,12月结束,不划阶段、不分环节,自始至终全力抓好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突出问题整治、纠风治
乱等重点任务。主要工作包括:
(一)部署推进。制定学校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细化整治措施,夯实工作责任。组织召开安排部署会、推进会,推动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坚持开门搞整治,在学校官方网站开设专栏,公布举报电话及邮箱,深化运用“群众点题”机制,注重群众评价,强化对群众诉求的回应,不断增强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二)自查自纠。各责任部门要围绕重点整治内容,结合实际,聚焦群众关切和“风”“腐”易发环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研究确定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措施。坚持边查边改,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措施、责任单位,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督导整改。学校将集中整治工作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成立检查组,深入相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问题排查、整改落实、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工作进展缓慢、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走过场、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行为及时提醒,持续督促整改。
(四)总结报告。各牵头部门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有关措施,特别是对需要长期坚持开展的工作,要及时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制度体系,确保集中整治实效。各牵头部门梳理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报告报纪委监督检查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学校成立集中整治工作专班,针对整治内容组建3个专项工作组(见附件1),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统筹工作力量,各相关部门要明确整治目标、细化整治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集中整治的日常工作。健全完善学校纪委牵头抓总、工作专班推进、牵头部门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以坚强的组织领导确保集中整治有效开展。
(二)严查典型案件。学校纪委监督检查室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面向全校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和邮箱,认真梳理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巡察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加强督查督办,对重点问题线索盯住抓、持续抓,全面从严、一严到底,要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齐心协力抓落实的工作合力。
(三)营造浓厚氛围。纪委监督检查室和网络信息技术中心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在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开设“集中整治专栏”,集中向师生群众公示受理项目、通告工作情况、发布整治成果,不断提高师生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各牵头部门每月15日前上报1篇信息稿件,学校将宣传集中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通报查处的反面典型案例,形成良好的集中整治工作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牵头部门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集中整治工作,实行“月报告”(小结)工作机制,每月15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及《2024年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台账》(见附件2)《2024 年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数据统计表》(见附件3),通过OA报送至纪委监督检查室,纪委监督检查室梳理汇总后报送至省委教育工委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附件:1.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名单
2.2024年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台账
3.2024年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数据统计表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工作专班名单
负责人:党委书记、院长
成 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工作专班设办公室,主任由纪委书记兼任,日常工作由纪委监督检查室负责。
工作专班下设3个专项工作组:
第一组:持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着力纠治“校园餐”安全管理不规范等乱象
组 长:分管总务处的校领导
牵头部门:总务处
责任部门:总务处、保卫处、学生工作处
第二组:着力纠治财务管理不规范、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等问题
组 长:分管财务处的校领导
牵头部门:财务处
责任部门: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人事处、科研处、纪委监督检查室
第三组:着力纠治后勤管理中暗箱操作、违规承包、以权谋
私等问题
组 长:分管总务处的校领导
牵头部门:总务处
责任部门:总务处、审计处、稳定安全办公室、纪委监督检查室